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我校服兵役全日制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国家教育资助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国家教育资助。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一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入伍证复印件。在校生入伍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休学证明复印件,毕业生入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在报到后及时提出学费减免申请,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一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复学证明复印件(仅在校生退伍需要)等材料。
二、工作要求
1.精准掌握资助政策。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学习并全面准确理解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精准把握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工作流程。
2.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服兵役学生人人知晓政策。
3.及时报送申请材料。请各培养单位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的信息,切勿出现迟报、漏报等情况。
三、材料提交
请各培养单位将相关材料审核后于10月8日前统一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蕴秀楼413),联系人:曹文雯,李岚,联系电话:6523031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