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35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苏大研〔20209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日制研究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2024级在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需动态调整困难等级、上一年度因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年级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根据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具体认定依据详见《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苏大研〔202095号)(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下文简称《申请表》),可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培养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各培养单位成立评议认定工作组,采取多种方式核实《申请表》内容,并据此提出本单位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3.学校批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并汇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主动关心家庭困难研究生。

2.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认定过程中,应注意评定的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研究生隐私。

3.各基层研究生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11日前将《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加盖学院(部)章,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科。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人:曹文雯,李岚,65230318,蕴秀楼413lli123@suda.edu.cn


附件1: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pdf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3: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