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苏州大学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281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苏州大学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周氏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读研究生。

2.杜子威医学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附属第一医院(包括脑神经研究室)、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独墅湖医院四家医院的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3.长兴材料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研究生。

4.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苏州医学院的二三年级硕士生、二三年级博士生。其中,苏州医学院参评学生须为生物医药相关专业。

5.轨道交通专项奖学金:奖励我校教育学院、文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轨道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品学兼优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奖励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轨道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品学兼优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1.周氏奖学金:名额共6人,奖励指定学院在读博士3人、硕士3人,奖励金额为250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杜子威医学奖学金:名额共4,奖励金额为5000/人。

3.长兴材料奖学金:名额共5人,奖励金额为8000/人。

4.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名额共64人,奖励金额为350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5.轨道交通专项奖学金:博士6人,奖励金额为8000/人,硕士18人,奖励金额为600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由学业导师、德政导师推荐,向所在培养单位递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捐赠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别提醒,同一学年各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四、材料要求

1.《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苏州大学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部)公章,一式一份;

3.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于424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蕴秀楼413),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lli123@suda.edu.cn。联系人:曹文雯、李岚,联系电话:6523031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苏州大学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苏州大学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