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秋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学期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批)的学生,无须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资格和条件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
四、名额分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第二批)》(附件2)。
五、评审工作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二批)》(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3.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评审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二批)》(附件3,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一页纸);
2.《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4,一式一份);《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第二批)》(附件5,一式两份);
3.《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6,一式一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第二批)》(附件7,一式两份);
请申请人参照填表说明(附件8)填写相关信息,所有获奖研究生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纸质材料须在其培养单位留存一年。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以上纸质材料于11月8日前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蕴秀楼413),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i123@suda.edu.cn。
七、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曹文雯、李岚
联系电话:65230318
电子邮箱:lli123@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第二批).xls
附件4: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第二批).xls
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第二批).xls
附件6: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第二批).xls
附件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