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幼教、职教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满足公办幼儿园、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求,根据《张家港市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2023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张家港市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4日至2005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要求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幼教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