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166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6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71月至200412月期间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放宽至19771月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1231日。国(境)外毕业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3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1号
  • 邮编:215006 邮箱:sdyg@suda.edu.cn
  • Copyryght © 1999-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版权所有
  • 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
  • 苏州大学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