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报考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成熟型教师岗位的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须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本公告中的有教学经历的教师是指2022年9月至今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各类中小学任教,期间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在岗不在编教师。
5.本公告中的成熟型教师是指目前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各类中小学任教,现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在岗不在编教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区级教学、教科研、德育(班主任)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
(2)2018年以来获得过地市级教科院(市教研中心)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大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截至目前,在无锡市内(含江阴、宜兴)中小学毕业班任教三年以上,或完成一轮及以上循环教学(小学阶段循环教学要求现已具备满三个连续不同年级相应学科的教学经历即可,初中化学教师岗位不可凭循环教学条件报考)。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或与上述条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6)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