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16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周六8:30—16:30);

报名地点: 南京佳盛金陵酒店一楼雨花厅(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98—1号);

报名材料:

(一)本人二代身份证;

(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及近期两寸照片1张;

(三)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文章)情况等材料。

(四)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作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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