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151

为加强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教育局所属3所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8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师(详见《岗位信息表》)。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30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30日后出生);应聘面向“社会人员”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4.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根据江苏省关于特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约定服务期的江苏省特级教师;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26日8:00至4月2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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