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源头储备,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和《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健系统将公开招聘紧缺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
2.应聘人员须为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研究生及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昆山籍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均需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硕士研究生须在1988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
究生须在1978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7.具备《2023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中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专业、技能资格条件及岗位其他相关要求。
8.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9.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的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者是已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落实工作的昆山籍人员。
10.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等见《岗位简介表》,公布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ks.gov.cn/kss/gsgg/common_list2.shtml。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5月22日下午16:00。
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的,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报名不成功”;2023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