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

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137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补充本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人员总量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高层次人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长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至2005年期间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2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在报名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聘前通过泰州学院网站(https://www.tzu.edu.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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