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苏大研〔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大学研究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
参评对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均可申请。
参评类别:
1.优秀研究生:非毕业年级研究生
2.优秀毕业研究生:2024年毕业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校或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骨干
(二)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
参评对象:凡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均可申请。
二、名额分配
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详见《2023-2024学年苏州大学研究生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个人和集体,向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初评及公示。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初评,拟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3.审议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1.申报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填写相应类别申请表(附件2-4)和《2023-2024学年苏州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汇总表》(附件6)。
2.申报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5)和《2023-2024学年苏州大学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汇总表》(附件7)。
3.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所有支撑材料,请各培养单位严格审查并自行保存,不需报送。
4.请各培养单位于3月15日前将各类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蕴秀楼413,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i123@suda.edu.cn。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对象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同一学年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原则上不兼得。获得以上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和集体,方有资格参加本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
2.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曹文雯、李岚,6523031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苏州大学研究生评优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6:2023-2024学年苏州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汇总表.xlsx
附件7:2023-2024学年苏州大学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汇总表.xls
